人大首次公開回應稅收法定 稱將加快房地產稅立法
- 時間:2014-03-05作者:Admin
南都訊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fā)言人傅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全國人大將更好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重點加強對新稅種的立法。包括社會上關注較多的房地產稅和環(huán)境保護稅的立法工作。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后,全國人大首度對外公開回應有關稅收法定的問題。
現在中國有18個稅種,其中只有3個是全國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15個稅種則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通過制定稅收的暫行條例來征收的。傅瑩說,這種授權立法的做法在我國稅收制度建立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稅收立法是全國人大的法定權利”。她強調,進入新時期,人大將更好地貫徹和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傅瑩表示,人大將從兩方面推進“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一方面要推動此前授權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暫行條例能夠上升成為法律,尤其是一些經過實踐檢驗比較成熟、具備立法條件的,要盡快推進;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新稅種的立法工作。
她還透露,對于當前社會上廣泛關注的房地產稅、環(huán)境保護稅等稅種的立法工作,目前全國人大正在研究推進中,并將注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建議
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
要有時間表
表示條件已經成熟,要越快越好
昨天,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提出提案,建議全國人大盡快收回稅收立法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也建議根據《立法法》,對相關法規(guī)進行全面的清理。
侯欣一對南都記者說,改革開放之初,為了加快經濟建設,全國人大于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開征新的稅種,對公民和企業(yè)征稅。此后,國務院便依據這一授權以暫行條例的方式不斷開征各種新的稅收,甚至出現國務院“再授權”給自己所屬部門的情況。這種現象不僅不利于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也容易造成政府的腐敗和浪費。隨著2000年《立法法》的出臺,該授權已失去了存在的法律依據,因為該法律明文規(guī)定國家開征稅收只能依據法律,而國務院只能制定行政法規(guī)。侯欣一建議從長遠講盡快通過修改憲法,明確規(guī)定只有全國人大才能通過制定法律開征稅種,將其上升為一項憲法制度;從近期講要以全國人大頒布決定的方式明確宣布將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授權收回。
朱征夫對南都記者說,全國人大終止對國務院授權的條件已經成熟,“不能老說收回稅收立法的授權,還必須要有時間表,越快越好。如果不能約束和規(guī)范稅收征收,那么政府就不是一個透明政府和法制政府。只要下了決心,很快就能收回。”
全面開征房產稅
還差什么?
房產征稅是增設新稅種,并且是直接稅,應成“稅收法定”突破口
傅瑩昨日透露,目前全國人大正在研究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南都記者了解到,房產稅的問題也是本屆兩會的焦點問題之一,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認為,如果在全國范圍內向非營業(yè)用房產征收房產稅,相當于增設了一個新稅種,必須通過立法推進改革。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不同于以往“房產稅”的提法,其中包含了未來更復雜全面的改革思路。
“我們需要先建立相關的配套系統:一是不動產登記制度,政府要先掌握每個人有多少套房子,才能在保有環(huán)節(jié)征稅;其次是制定并頒布資產評估法,建立專業(yè)的房產價格評估體系,對房產的價值進行確認;此外,還應有科學完善的救濟制度,對房產相關的糾紛進行專業(yè)的處理。”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
劉劍文對南都記者說,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要求短時間內將所有稅種都制定法律并不現實。但房產稅立法非常重要,因為房產稅改革是要擴大征收范圍,涉及到增加納稅人的稅負。同時,房產稅是直接稅,納稅人對增稅的反應最為敏感、直接,因而很需要通過立法來推進改革,以此凝聚共識、減小阻力,以程序正當性保障目的正當性。
“房產稅立法應當成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突破口,成為今后稅收立法的標桿。”劉劍文對南都記者說。
縱深
今后未經立法將不會再有征稅試點
昨日,傅瑩表示,全國人大將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重大改革事項加強立法,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順利前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一條中已經正式寫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并且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部分中著重強調了對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審查以及對行政執(zhí)法的監(jiān)督。
習近平總書記曾明確指示: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進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梁鷹介紹,全國人大正在加強以立法引領改革,正在改變過去等試點完再鞏固改革經驗的立法模式。梁鷹說,有了政治決策后,要做到先立法、后推行,即便是先行先試、制度創(chuàng)新,也要先有法,要不就要有法律授權,不允許再存在法治軌道之外的所謂試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說,從上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就在積極推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規(guī)劃中也有所體現,將推動增值稅等單項稅法的制定。
劉劍文說,立法與改革應當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過程,也應當同時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過程。根據現在的立法精神以及全國人大的立法轉型,可以說以后如果法律沒有修改,或者沒有直接的立法,將不會再有征稅的試點。
本版采寫:南都記者王殿學發(fā)自北京
來自:百度新聞